无人机操控员培训规范术语与定义(民用中小型)

2026-01-15 🤓阅读: 3 次

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 无人机相关专用术语和定义

本术语汇编依据《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》(T/CHALPA 0001-2025,2025年12月30日发布实施)、GB 42590—2023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》及MH/T 1069—2018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》编制,适用于民用中小型无人机操控员训练机构的教学、考核、管理及合规自查工作,明确训练场景下核心术语的统一界定。

一、 系统类术语

无人机系统(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, UAS):由无人机以及与其相关的遥控站(台)、任务载荷和控制链路等组成的完整系统,是训练机构开展实操训练的核心载体,涵盖飞行、控制、任务执行全环节设备关联体。

小型无人机(small UAS):空机重量不超过15 kg且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25 kg,具备符合空域管理要求的空域保持能力和可靠被监视能力,全程可随时人工介入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不含微型、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,是训练机构最常用的训练机型。

中型无人机(medium UAS):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150 kg的无人驾驶航空器,不含微型、轻型、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,其操控训练对教员资质和场地要求更高,需单独符合规范中的专项训练条件。

最大起飞重量(maximum takeoff weight):受设计或运行限制,无人机正常起飞所容许的最大重量,是划分无人机类型、确定训练等级及空域使用权限的核心指标,训练前需明确告知学员对应机型的重量参数。

二、 设备与技术类术语

无人机云系统(UAS cloud system):用于向无人机用户提供航行服务、气象服务,对无人机运行数据(含位置、高度、速度、飞行轨迹等)进行实时监测、记录与追溯的动态数据库系统。规范要求训练用无人机需接入民航批准的该系统,保障训练数据可查。

机载计时计程终端:安装于无人机上,可实时记录训练轨迹、飞行时长、飞行里程等数据,并同步上传至无人机云系统的专用设备,是规范中明确要求的训练数据追溯核心设备,确保学员训练时长达标(需满足56小时标准)。

数据链系统(data link system):实现地面控制站与无人机之间指令传输、数据收发的设备及装置总和,包括指令与控制数据链路,其稳定性直接影响训练安全,是实操训练中需重点讲解的设备模块。

无人机电子围栏(fence of UAVs):通过电子信息模型划定区域边界,嵌入无人机系统或云系统的软硬件组合,可防止无人机飞入/飞出特定区域,训练场地需配备该设备,规避违规闯入禁飞区风险。

任务载荷(mission payload):搭载在无人机上,为完成特定作业训练任务的设备或装置(如植保喷头、航拍相机、监测传感器等),训练课程中需针对不同载荷类型开展专项操控教学。

模拟训练设备:符合民航相关标准,可模拟无人机飞行姿态、空域环境、气象条件、应急场景的专用训练设备,规范要求其数据需记录上传并保留3年,用于补充实操训练、降低飞行风险。

三、 人员类术语

无人机教员(UAS instructor):持有民航法规规定的带教员等级无人机操控员执照,依据执照权限向学员提供理论及实践训练的专业人员。规范要求教员全职在岗,单日带飞时长不超过8小时、总飞行时长不超过10小时,且需具备对应机型教学资质。

民用无人机操控员:通过训练机构系统培训,掌握无人机理论知识与实操技能,具备独立操控对应类型无人机能力,拟获取或已获取无人机操控员执照的人员,是训练机构的核心服务对象。

无人机观测员:在飞行训练中,协助教员监控无人机运行状态、观察空域环境、提示安全风险,与操控员保持视觉接触及通讯协同的辅助人员,适用于视距内/超视距训练场景,需接受专项培训。

训练机构负责人:全面负责训练机构日常运营、安全管理、师资配备、课程落实的核心人员,规范明确其需具备相应行业从业经历及管理能力,对训练质量与安全负总责。

四、 运行与操作类术语

视距内运行(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):无人机操控员或观测员与无人机保持直接目视视觉接触的运行模式,规范明确该模式下空域半径不大于500 m,人、机相对高度不大于120 m,是中小型无人机基础训练的核心内容。

超视距运行(beyond visual line of sight operations):除视距内运行以外的飞行模式,对操控员资质、无人机设备(如定位、通讯、避障)、空域审批及训练场地均有更高要求,训练机构需获得对应许可方可开展此类训练。

应急程序(emergency procedures):针对无人机失控、信号中断、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制定的应急处置流程,目的是减轻对地面或空中第三方的伤害,是理论与实操训练的必设课程,需确保学员熟练掌握。

实名登记:训练用无人机需按GB/T 41300-2022《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》要求,完成产品识别码备案及实名登记,规范明确此为训练设备准入的基础条件,未登记无人机不得用于训练。

五、 场地与管理类术语

训练基地(training base):由理论训练场地与实践飞行场地组成的专用训练场所,规范要求办公室、理论教室、训练基地需集中设置,禁止跨区域加盟或开设分基地,且需具备合法合规的空域使用权。

起降场(点)(takeoff and landing site/point):具备相应基础设施、满足飞行安全要求,用于无人机起飞、降落及临时停靠的场地,实践训练场地需明确划分起降区域,配备安全防护设施。

训练管理手册:训练机构制定的涵盖课程设置、师资管理、设备维护、安全规范、应急处置等内容的核心管理文件,规范要求手册修订需留痕并公示,作为教学与监管的重要依据。

训练记录:记录学员理论学习、实操训练、考核成绩、飞行时长等信息的档案资料,规范要求保留3年以上,需与无人机云系统数据、机载计时终端记录一致,确保训练过程可追溯。

失信行为:训练机构存在的超范围培训、伪造训练记录、虚假宣传、无合法空域训练等违规行为,规范明确此类行为将面临暂停考试、注销合格证等处罚,是训练机构合规管理的红线。

引用标准说明

本术语定义主要源自以下标准,训练机构开展教学时需同步衔接对应标准要求:

《民用中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员训练机构规范》(T/CHALPA 0001-2025)

GB 42590—2023《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安全要求》

GB/T 41300-2022《民用无人机唯一产品识别码》

MH/T 1069—2018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作业飞行技术规范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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